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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
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专利收费
发表时间:2018-06-28
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,促进专利创造保护,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,具体措施包括:一、停征专利收费(国内部分)中的专利登记费、公告印刷费、著录事项变更费,PCT专利申请收费(国际阶段部分)中的传送费。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(含)前的上述费用,依然按现行规定缴纳;二、对符合《专利收费减缴办法》(财税〔2016〕78号)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,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,延长至10年内。对于2018年7月31日(含)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,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,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,处于授权当年起7-9年的,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,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,不再减缴年费;三、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,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(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)主动申请撤回的,可以请求退还50%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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