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报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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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绩效评价合格单位或通过认证 单位;
2.行业龙头企业,固定资产 5000 万元以上,产业链带动能 力强,产品具有市场优势;
3.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,市场占有率较高, 经 济、社会效益好,创新投入强度高,2017 年企业总利润 1500 万元以上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 6%以上;
4.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,知识产权竞争能力较强,拥 有专利数量不少于 100 件;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 20 件; 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 10-19 件且同时拥有一定数量的 PCT 申请 (其中,拥有发明专利数量 10-14 件须同时拥有 PCT 申请 2 件 以上;拥有发明专利数量 15-19 件须同时拥有 PCT 申请 1 件以 上);
5.企业决策者具有较强知识产权战略意识,对知识产权价 值认知度较高,能够主动将知识产权融入企业生产、经营等发展 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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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绩效评价合格单位或通过认证 单位;
2.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细分行业单打冠军
3.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较强,拥有专利数量不少于 50 件;或 拥有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 10 件;或拥有发明专利数量 5-9 件且 同时拥有 PCT 申请 1 件以上;
4.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较强,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占主导 地位,经济效益较高或者研发强度较大,2017 年企业总利润 200 万元以上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 5%以上;
5.企业决策者对知识产权制度特点较为了解,能够为本计划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、人员和物质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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